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合格證的橋吊司機並且經實操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橋吊,非橋吊司機不得進入駕駛室。
2、工作前應對橋吊的各工作機構進行全麵檢查,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的完整可靠性,確保正常。凡控製器、製動器、限位器、電鈴(喇叭)及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司機未接到指揮人員(佩戴有編號的紅色專用安全帽)信號,不得擅自起吊,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都應立即執行,司機應經常對製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異常應停止工作,待排除故障後方可作業。
4、操縱控製器時,應從“0”位到第一檔,然後逐檔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回到“0”位,嚴禁變檔時驟增猛減。
5、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小軌道兩側除停車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7、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碰撞。吊車在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8、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包或吊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安全降落。
9、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10、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吊運貨物在人頭上越過。空中運行時,吊懸位置不得低於一個人的高度。
11、嚴禁斜拉歪吊,斜吊或吊運與多個物件連成一體的貨物,以及起吊大麵積物件時,應設繩索牽引。
12、橋吊每次動作時,必須發出信號。
13、工作後,將橋吊停在固定位置,小車停放在遠離滑觸線的一端。吊具不得懸吊物件,各控製手柄置於零位,切斷電源。
14、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必要時應在地麵劃出禁區加設圍欄,並掛上“禁止通行”標誌。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麵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台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後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麵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製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2)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製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製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3、工作後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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