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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機械化清掃 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若幹實際應用問題

      分類: 通用機械 瀏覽量: 留言數: 24072

      道路機械化清掃 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若幹實際應用問題

      機械化清掃是指由專用成型的道路機動清掃車或吸塵車代替人工進行吸掃,完成清掃作業,以達到潔淨道路的目的的一種作業形式,簡稱“機掃”。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是指市、區兩級環衛部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的麵積占城市道路實際清掃麵積的比例。簡稱“機掃率”。

      機械化清掃具有人工清掃不可替代的優勢:首先是清掃車能掃能運,作業方便,清掃效率高,除塵效果好;其次是隨著道路裏程的不斷增加、人流車流的增大,道路垃圾越來越多、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快,每天都用人力清掃、轉移已很難完成,機械化養護已經成為一種必然。它對於提高作業效率,降低清掃工人的作業強度特別是保障清掃工人作業時的人身安全乃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有的城市根據日作業量測算,“一台機掃車,相當於20餘名環衛工人的清掃工作量”。隨著機械化清掃覆蓋麵越來越廣,業內對於機械化清掃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關注度也越來越高。

      一、機械化清掃車的適用範圍決定機掃率無法真正達到100%

      目前,國內的主流機械化清掃車車體尺寸與掃幅寬度比較一致,一般車體寬度約2.5米,掃幅寬度為2.03.5米之間(見表1),作業適應範圍都以城區的主幹道路為主。實際經驗顯示,要達到理想的清掃效果,清掃道路路麵必須達到一定的平整度,同時路麵橫向的弧度不能過大。絕大多數的市區人行步道因為路麵條件複雜,現階段很難實現機械化清掃(保潔)。並且,城區內還有許多小街巷路受條件所限,普通機掃車無法實施作業。因為每個城市都存在一些不適宜機掃的道路,所以,要求整個城區全部道路都實現機械化清掃以實現嚴格意義上的“機掃率100%”這種表述是不科學也不現實的。

      二、機掃車作業時速慢影響作業能力的發揮

      機械化清掃車作業時速一般在325千米/小時(見表1),較市區普通道路的車輛正常通行速度要慢。而目前許多大中型城市的城市交通狀況都不佳,大城市與特大城市更是不堪塞車之患,因此機械化清掃車作業時勢必占用一排車行道,加劇了道路的擁堵,影響了道路順暢。所以多數大中城市的機掃車都安排在淩晨或者晚間作業,以錯開交通高峰期。

      但是這種錯時作業也帶來其他的問題:如道路汙染情況最嚴重的白天,必須由人工來保潔以保證路麵的隨時整潔。而機掃車晚間開始作業時,白天大量的道路汙染物已被人工掃走,實際的作業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2008年,大連市做過道路清掃垃圾實際調查:市內四區的主幹道路(全部是采用淩晨機械化清掃,白天人工保潔)每天產生的清掃垃圾中,人工清掃出的垃圾量是機掃車掃出的垃圾量的10倍。該數據表明:由於機掃車作業時速與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之間的矛盾,導致機掃車的作業能力受到限製,相應大大增加了人工清掃的勞動強度。在此條件下,即使大量增加機掃車數量,大幅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也難以真正發揮減輕人工勞動強度和降低事故風險的作用。

      三、幹式機械化清掃車存在揚塵汙染問題

      國內的機械化清掃車產品的除塵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濕式除塵、幹式除塵和洗掃車(邊洗邊掃)。作為北方城市,大連市最初選用的也是濕掃型的掃路車,但是由於其冬季結冰期無法作業,給正常工作帶來困難。因此在後續大批量采購機掃車時,選擇了幹式除塵吸掃結合式。但是在實際使用中,該型車的除塵係統清灰操作有一定技術要求,如不掌握技術或者清理不及時,就會導致車輛作業時產生揚塵汙染,不僅影響作業效果,而且使群眾對機械化清掃產生誤解。

      四、機械化清掃作業經費不足困擾發展

      大連市在2008年曾做過測算,機械化清掃的實際作業成本為:3.46/㎡•年,實際核撥經費為;2.73/㎡•年,經費缺口26.74%。筆者交流過的許多城市環衛部門普遍反映機械化清掃作業經費不足,還有的城市存在著為了“創建衛生城市”購買了掃路車,而事實上隻用來迎接檢查,正常作業仍然依靠人工的情況。這說明經費不足已經成為困擾機掃在城市中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現有機械化清掃率的定義概念模糊是業內共識

      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的通用公式是:

      但是,上述公式在實際計算當中一直存在爭議:分子“實際機械清掃麵積”應按照掃刷實際寬度確定的實際作業麵積?還是機掃道路的車行道總麵積?或者選擇機掃道路的總麵積?在分母的選擇上,到底應采用“車行道清掃總麵積”還是“全部道路清掃總麵積”?同時“全部清掃麵積”中是否包括市區道路中不具備機掃條件的道路?或者是指可機掃道路的總麵積?這些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以大連市為例,采用不同的公式,機掃率數值相差懸殊:

      機械化清掃率公式本身的概念模糊,導致許多城市不約而同采用“可機掃道路的機掃率達到**%”的表述方式來說明機械化清掃的發展目標。

      鑒於上述問題,筆者得出以下結論:

      1.機械化清掃率不是越高越好。由於各城市情況不同,所以機械化清掃的發展必須與本市的道路基礎設施情況和經濟實力相結合,不能一概而論。

      2.機械化清掃不能完全替代人工作業。每個城市都應測算出一個適應本市特點的機掃與人工清掃的最佳比例,以實現在作業效率、勞動強度、清掃(保潔)效果及經濟效益各方麵的最優配置。

      3.建議北方城市在購置道路清掃車時,避免選擇單一車型,宜根據本市特點按比例配置幹式與濕式清掃車,冬季結冰期使用幹式掃路車,其他季節使用濕式掃路車,以保證最佳作業效果(上述配置優於單純使用所謂“幹濕”兩用型機掃車的作業效果)。

      4.機掃車的生產廠家應當努力提高機掃車輛的作業時速,以克服因影響交通白天不能正常作業的弊病;同時研製適應北方環境的,既可在春夏秋季使用濕式除塵作業,又可在冬季結冰期使用幹式除塵的“兩用掃路車”,解決北方城市因氣候原因導致的作業難題。

      5.建議無論在何種檢查評比過程中,將機械化清掃率作為硬性標準之前,首先明確機掃率算公式的定義,以保證檢查評比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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